祭祀公業法人彰化縣江東興

台中高分院109年度上字85號

109/03/19台中高分院開辯論庭,法官已認定上訴人無權占有,上訴人指稱前管理人答應才蓋的,但法官指出民法法條給上訴人委任律師看,管理人只有管理權而無處分權,除派下現員過半數同意外,不得同意或允諾任何事。
法官要求現任管理人,回公業討論看看是否再將土地租給上訴人3~7年,我回答法官,隔天03/20就是春分祭祖,本公業已預定開派下員大會,法官要求上訴人高宜秀到大會會場向派下員說明,看本公業是否答應再租給高宜秀幾年,經派下員大會討論後並做出決議全體派下員一致通過拆屋還地

下次開庭日期:04/08 am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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