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公業法人彰化縣江東興

第二屆管監人員重新選任

本公業第二屆管委會第一次選舉工作惟選舉期間候選人死亡,且投票人數不過半,依本公業組織章程第21條明定,需再重新清查派下員並重新選舉,爰告失敗。

為防止第二次選選舉時,派下員在無任何資訊下,無從決策選出人選,且圈選人數不一,本次重新選舉工作,規則重訂如下(不脫離組織章程規定):
1.採17位管理人和3位監察人為一組,整組打包,為連署文件,取得派下員用印。
2.不限幾組,但限一組裡需有17位管理人和3位監察人,且不得與其他組同一人。
3.同一派下直系卑親屬,限一人報名。
4.各組候選人成立後,經代書核備審核資格後,需向法人代表取得派下連署用印連署書。

管理委員會 資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