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公業法人彰化縣江東興

連署作業

※  連署作業預計最晚9/20收件,外地要寄回連署文件的派下員,請早日寄出  

派下員江文湧先生原核 列於本祭祀公業派下員系統表及派下全員名冊編號309(83年5月16日 員鎮民字第10235號函備查在案)中,而原管理人江炎進先生於民國 100年間誤以「江文湧旅居美國,喪失國籍,未共同承擔祭祀事實」 具切結書方式,致江文湧先生喪失派下權(100年12月16日員鎮民字 第1000043712號函備查在案),惟本祭祀公業至今尚未訂有規約,依 其方式辦理派下員變動顯與法令相違背,故今依祭祀公業條例相關 規定,立同意書人 共同連署同意恢復江文湧先生於本 祭祀公業派下權,並更正本祭祀公業派下全員系統表及派下現員名 冊,以維其權益。

兹今為選任祭祀公業江東興監察人,依祭祀公業條 例相關規定,立同意書人 等 人連署同意 江順景先生、江三力先生、江啟壽先生等三人 為祭祀 公業江東興監察人,恐口無憑,特立本連署同意書為 證。 此 致 員林市公所

祭祀公業江東興管理人 江炎進 先生已死亡,今 為選任本祭祀公業新管理人,依祭祀公業條例相關規定 ,立同意書人 等 人連署同意 江坤龍 先 生為祭祀公業江東興新任管理人,恐口無憑,特立本連 署同意書為證。 此 致 員林市公

祭祀公業江東興原財產清冊所列坐落彰化縣員林鎮番子崙段410地號等18筆土地(員鎮民字第10235號函備查在案),業經地政機關辦理土地 重測、逕為分割及升格改制變更完成(見表1),且另有坐落彰化縣員林市 三和段49地號土地一筆,經查證確實為本祭祀公業江東興所有,今立同意書人,依祭祀公業條例相關規定,同意補漏列坐落 彰化縣員林市三和段49號土地一筆為本祭祀公業之不動產(見表2),並向 主管機關辦理不動產清冊異動及更正事宜(見表3),恐口無憑,特立本連 署同意書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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