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公業法人彰化縣江東興
拆屋還地一審正在審理中
已委請法律顧問發函限期收函後15天內拆除,否則依法提民、刑事訴訟,並請求不當得利之求償。108/12/06判決
本公業已於108/10/01向彰化地方法院提拆屋還地與求償,起訴狀如下圖一審本公業已勝訴,被告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目前尚未判決。
一審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