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公業法人彰化縣江東興
彰化地方法院裁定高宜秀為提債務人異議之訴,應繳納裁判費:
一審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文,江祐均敗訴
江祐均一審敗訴後再上訴二審
二審江祐均又敗訴,判決文如下:
江祐均又上訴三審台北最高法院
第三人異議之訴最終判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