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公業法人彰化縣江東興

109年度訴字103號

109/05/03因土地佔有人江存利,請求管理人向佔有土地之住戶說明,目前彰院109年度訴字103號案之訴訟狀況,管理人於109/05/03 pm 6點至江士偉住所,並請相關系爭土地之關係人到場,一次說明清楚,因被告江明樹也在場,並向管理人答應和解,卻遲至109/05/23,仍未通知管理人到員林市公所協同辦理終止三七五租約,管理人無奈需再繳納龐大的裁判費,致函文被告,如下圖。

員林地政發文要再繳費了,如下圖

管理人於109/05/23再去電江明樹,無人接聽,轉通知江存利,但江存利要管人去電江士偉,亦無人接聽,管理人再轉通知江榮章,內容如下文:


請問能連絡到江明樹的女兒嗎?

我已收到公文,開始要繳費了,如果江明樹仍不辦理和解,那就訴訟到底。

剛剛連絡江存利,他叫我打給江士偉,但卻沒人接電話。

現在只能通知你了,我能連絡上的人有限,請你找江明樹打電話給我,到底他想怎麼處理?

你們這些現有住戶,好像沒有人擔心會拆屋還地,你們都不怕了,我還替你們擔心嗎?

本案已於109/06/01達成和解,和解內容如下:

因本案之土地履堪鑑測,需閱卷後取得再撤銷告訴

管理委員會 資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