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公業法人彰化縣江東興

20180310決議案

一‧房代表經由推選為管理人或監察人,則房代表應由該房再推派,補其空缺。

二‧祭祀公業向主管機關申請之各項業務,由房內自己辦理,不委外,房代表江如霖幫忙,不收         費。

三‧管理人4年一任,待日後再審議可續任任期。

四‧3天內將拋棄繼承祭祀公業派下員文件送交各房代表。

管理委員會 資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