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公業法人彰化縣江東興

20181215決議案

                             祭祀公業江東興第十一次會議議題-決議 107年12月15日

1 、本公業為維護派下員權益,於祀產管理上面臨諸多司法問題,是否聘法律顧問?併請房代表提供人選,於會議中遴選出?
※法律顧問~陳國偉律師

2、現經管理人向員林市公所申請,員林市新西東段267地號之三七五租約抄本,確認江筆已無租約,目前有5份租約。

3、員林市新西東段267地號收回土地問題?

      3-1.是否回收不出租

      3-2.若續再出租,租金如何訂定?

      3-3.租期訂定
※土地租金:派下員承租20坪內均以每月每坪/100元計價,超過20坪以上者~每月每坪/200元計算之《租期:1年》

4、四房祭祀費用問題?
※因年代久遠,事實請委員先釐清,日後再議。

5、四房公廳問題

※公廳位於員東路一段38號~無償使用,佔地38.7坪

6、管理帳簿交接後,傳聞政府徵收補償費800萬,但經管理人核對銀行帳號後無800萬入帳但有筆231萬,俟此會報於管理委員會,帳簿交接請房代表簽名確認。

※日後再議~查清真相再公告 相關細項

7、帳冊中有多筆購置資產或設備,但未設立財產管理,請管理委員會決議,用途時間長短或多少金額以上得例於財產明細表。

※可列資產有~計算機.辦公桌.噴霧器~不限金額均可列表供查證,消耗品(經常性支出品)不列入規範項目

8、派下員/房代表死亡,祭公業是否該有管理委員會於告別式場祭弔,並如何設定奠儀金。

※奠儀金:1500元,花圈: 500元

其他~

※年度預算表因祖墳修繕綠化未能確定,待下次議會送審

三七五收回租約報告
※員林市新西東段267地號,已於107/11/30申請收回租約,員林市公所已來函通知12/20調解會協調。

管理委員會 資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