圳南段295地號協調說明
11/06/2019
游振福先生基於與本公業多年來的雙方合作和諧,同意將座落於員林市圳南段292地號與地上建物(員林市員東路一段339號)贈與移轉給予本公業
,且為前該建物所占有之基地租賃事宜協議如下:
租賃期限:圳南段295地號,自2019/03/21~2049/03/20日止,共使用30年。
租金給付方式:
雙方協議,游振福先生同意將座落於員林市圳南段293地號與地上建物(員林市員東路一段341號)移轉給予本公業,作為租金,一次全部付清,爾後本公業不得再以任何形式要求游振福先生支付租金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