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公業法人彰化縣江東興

員林市新西東段267地號

04/12/2018

該地號原有6份三七五耕地租約,新任管理人於民國107/10/15員林市公所備查後,申請該地號三七五租約手抄本,確定有5份租約,另一份已解除。

現有租約如下圖

甲地為江清標、江樹榮(現況照片)之子江坤城已終止三七五租約
乙地為江筆(已無租約)
丙地為陳答(繼承人為陳文禮與陳文勤)(現況照片)已終止三七五租約
丁地為江張況(繼承人為江哲宇)(現況照片)已終止三七五租約
戊地為江樹砤(更名為江明樹)(現況照片)已終止三七五租約


管理人於107/11/30已向員林市公所遞送三七五耕地收回申請調解,理由是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十六條:承租人應自任耕作,並不得將耕地全部或一部轉租於他人(目前全部耕地都有未合法建物)。 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時,原訂租約無效,得由出租人收回自行耕種或另行 出租。 承租人因服兵役致耕作勞力減少而將承租耕地全部或一部託人代耕者,不 視為轉租。

107/12/20 am09:30 第一次調解不成,3個月後再開第二次調解會議

管理委員會 資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