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林市新西東段267地號-1
25/02/2019
目前已舉報違建案
1.高宜秀於106年間新建163坪廠房
已委請法律顧問發函限期收函後15天內拆除,否則依法提民、刑事訴訟,並請求不當得利之求償。108/12/06判決
高宜秀回文存證信函旨稱,經前管理人 江炎進同意,如下圖
已委請法律顧問提告刑事竊佔與民事拆屋還地並求償不當得利
108年度訴字302號--法院鑑測圖
彰化地方法院 108年度訴字302號--開庭日期:108/07/11 pm2:30 第30法庭
彰化地方法院 108年度訴字302號--開庭後閱卷資料如下 2019/07/12